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,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,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,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。究其本质,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:一方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,另一方不招聘工人但实际使用工人,双方通过“劳务协议”的方式确立派遣和用人关系。这种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分离,使劳务派遣先天就有不可弥补的缺陷,劳动者的岗位稳定性和职业安全感很难受到保护,职工的权益也极易受到侵害。
劳务派遣自上世纪90年代后开始在我国逐渐流行。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公司有两万多家。一些用人单位热衷于使用劳动派遣工,很大程度上希望能规避责任。
针对新法会增加企业成本、影响用工稳定和用工质量的诸多企业家们的焦虑,有专家认为: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出台,在短时期内对企业的管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,但也应该注意到,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制定宗旨是“完善劳动合同,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” 。从本质上出发,这是一部保护劳资关系的法律,它的出现体现了共享价值和均衡思想的胜利。对于企业来说,在企业内部营造和谐的、具有发展竞争力的劳资关系,才是巩固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根本。